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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韩国法务部关于办理再入境许可并再入境时提交诊断证明的通知(部分修订)
关于在韩登记外国人离韩前应办再入境许可,并“再入境”时提交诊断证明的通知

■ 为应对新冠疫情全球扩散,保护韩国国民和滞韩外国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世界卫生组织(WHO)所警告的第二波新冠疫情高峰,韩国政府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再入境许可制度和再入境人员提交诊断证明制度。
■ 该政策,是鉴于新冠疫情,为了保护韩国国民和滞韩外国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烦请大家积极配合。

□ 申请韩国再入境许可说明(未办再入境许可离韩则注销其在韩外国人登记)
 ❍ 对象:2020年6月1日以后(含)离境韩国后,“再入境”韩国的在韩登记外国人。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的,无须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境后可以直接“再入境”韩国。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签证的滞留资格持有人;
   ⓑ 持难民旅行证件出入韩国的获难民认定人员。 
 ❍ 申请地点:机场(港口)以及滞留地辖区出入国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
   ※ 到滞留地辖区出入国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办理的,需提前在网上(HI KOREA)进行访问预约。   
   ※ 到机场(港口)办理的,无需预约也可直接办理,仅限出境当天。

 ❍ 所需材料:护照、韩国外国人登记证、再入境许可申请表、关于“再入境前接受检测,再入境时提交诊断证明”的同意书、情况说明。
   ※ 以商务、采访、学术为目的入境且满足特例要求的人员提交入境目的证明材料可获发“免检证明”。

□ “再入境”人员持有并提交诊断证明说明(不持诊断证明则不能登机或入境)
 ❍ 对象:2020年6月1日以后(含)获得再入境许可并离韩后“再入境”的在韩登记外国人。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或ⓒ)的,无需持有并提交诊断证明。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签证的滞留资格持有人;ⓑ 持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免隔离证明”人员;ⓒ 以商务活动、采访、学术为目的入韩的“免检证明”持有人。
 ❍ 须遵守事项:须在当地出发日前2天内(公休日除外,在不得已情况下在出发日前3天内)前往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检测并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在登机时出示,接受入境检查时提交。

《关于诊断证明注意事项》
■ 诊断证明须由在当地正式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才有效,且原则上仅限韩文或英文版,但在不得已情况下,可以提交用当地语言开具的诊断证明,但必须附上其韩文或英文翻译(无须公证);
■ 诊断证明上必须注明:有无发热、咳嗽、恶寒、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症状(无须X光摄影),并附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名。(无需注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结果是否为阴性――Test Negative)
   ※ 但诊断证明上注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被视为有效的诊断证明。

 ❍ 注意事项:另有规定的,部分国家入境可能需要携带并提交PCR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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