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2日起,凡申请韩国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需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肺结核检测证明,请申请相关签证的人员参考。 1、实行时间:2016年3月2日起 ※ 留学(D-2)、语言研修(D-4)签证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2、检测项目:在胸部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血液检查中,应进行一个以上项目的检查 3、检测对象:停留期为91天以上的长期签证 文化艺术(D-1)、留学(D-2)、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派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求职(D-10)、教学(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特定活动(E-7)、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居住(F-1)、居住(F-2)、随行(F-3)、在外同胞(F-4)、永住(F-5)、结婚移民(F-6)、其他(G-1)、观光就业(H-1)、访问就业(H-2)签证
<注意事项> ■ 未满5周岁儿童免交肺结核诊断书 ■ 如孕妇不愿接受X线检查,可选择进行痰标本检测,但此项检测8周之后方能获得结果。 ■ 韩国国民配偶(F-6)、永住资格持有人配偶(F-2-3)等申请签证时已提交含肺结核检测项目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无需肺结核证明(只承认大使馆指定医院的证明) ■ 肺结核检测证明有效期为1年(结婚移民者·永住权者配偶的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 检测时需递交本人护照及证件照片(3cm×4cm) 4、参考事项:附件“肺结核检测证明”中如下项目合格者,可申请签证。 Ⅰ-1.非特异所见(Non-specific); Ⅰ-2.非活动性结核(Inactive TB); Ⅱ-2.完治(Cured); Ⅱ-3.完(Completed Treatment) 附件:大使馆指定的肺结核检测医院名单1份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样式1份 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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