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隔离期间,不准离开指定场所 □ 因新冠肺炎被隔离的在韩外国人,隔离期间不准离开检疫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准前往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厅、事务所、办事处)办事。 □ 2020年4月1日起,凡是从国外入境韩国的外籍人员均需按检疫部门要求进行居家或指定设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不准离开指定的场所。 | 隔离对象和免隔离对象(2020年4月1日起) | | | | ☞ 长期滞留人员 ⇒ 居家隔离14天(如无固定住所,需集中隔离) ☞ 短期滞留人员 ⇒ 至检疫部门指定设施集中隔离14天 ☞ 免除隔离人员 ⇒ 下列人员在机场(港口)检测合格后可进行主动自我监测 (安装自我诊断APP,向检疫部门电话汇报身体健康状况) · 持外交(A1)、公务(A2)、协定(A3)签证滞留资格入境人员; · 来韩从事重要的商务、学术等活动的外国人,以及出于公益性或者人道主义需要来韩的外国人,但入境前均须事先向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免除隔离确认书》。 | |
□ 治疗或隔离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滞留许可或者进行各种申报手续均不会受到处罚。治疗或隔离期满后,请按下列要求日期内前往辖区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厅、事务所、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 外国人登记证(居住证)持有人:治疗或隔离期满后30天内 短期滞留外国人:治疗或隔离期满后10天内 对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离开指定地点或者不听从检疫当局指示的外国人, 将采取处以刑事处罚、签证及滞留许可被取消、强制驱逐出境等强硬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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