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大韩民国法务部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暂停韩方于2020年4月5日之前(含4月5日)已向外国人发放的 韩国短期滞留签证效力。(单次入境和多次往返签证均暂时失效)※ 长期滞留签证和短期就业(C-4)签证除外 2、对禁止韩国人入境的国家(地区)暂时停止免签协议,暂停免签证入境措施。※ 持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人员、入韩机组(船务)人员、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除外 3、韩国所有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加强赴韩签证审核。 ※ 重新申请赴韩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于申请日前48小时内到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检查, 并申请办理时须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书,以及《隔离同意书》。 □ 施行日期: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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